足紀字[2009]25號
關于對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隊
運動員的違規(guī)違紀的處罰決定
各賽區(qū)委員會、各足球俱樂部:
2009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六輪第91場遼寧宏運足球俱樂部隊與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8月22日在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(qū)體育場進行。
在比賽結束后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隊23號運動員程曉鵬因情緒失控,用腳猛踢本隊替補席,造成部分替補席設施的損壞,行為惡劣,引起主場球迷不滿,造成不良影響。
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(試行)》第九十八條、第十二條第三款、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(guī)定做出如下處罰:
一、停止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隊23號運動員程曉鵬中甲聯賽2場;
二、對程曉鵬罰款人民幣10000元。
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,凈化賽場風氣,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,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。
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
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
編校:guo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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